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[焦点] 时间:2025-09-13 13:49:06 来源:新疆农业网 作者:探索 点击:25次
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省人社厅实施处理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出新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规社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险法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前何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补缴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养老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省人社厅实施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出新按相应年份的规社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按选择的险法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前何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补缴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养老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省人社厅实施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单位按20%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
责任编辑:付基恒
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并从欠费之日起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办理补缴时,记者18日获悉,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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